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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◆◆114學年度停車位申請◆◆◆

總務處事務組 公告 114年05月14日

一、依「國立金門大學車輛管理要點辦理」。

二、本組於即日起開始受理114學年度戶外停車位、學人二舍及多功能活動中心停車位申請,申請作業規定如下:

(一)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114年09月30日。
(二)申請資格:本校教、職、員、工及學生均具申請資格(如前一年度有違規行為遭懲處者,不具申請資格),若申請人數過多,以本校教、職、員、工之申請為優先。
(三)申請方式:
1首次申請者填寫報名表(如附件)前,請先備妥駕照、行照影本至事務組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後,方至出納組繳費(或使用自動繳費機繳費)。
2.如前一年度已有申請(申請人及申請車位車號不變屬續約性質,可免再附駕照、行照影本)。填寫報名表,詳閱注意事項後於右下角簽名;逕至出納組繳費(或使用自動繳費機繳費);申請單及繳費證明一併繳至事務組。繳費證明以影本為原則,正本請申請人自行保存(如需退費時繳附)。
3.考量夜間進修同學白天上班晚上才會到校上課性質,請依進修中心公告受理時間辦理,請注意:夜間車位申請人數統一由進修中心統一控管,申請時請【確認尚有車位】再行繳費申請,感謝。
(四)停車收費標準:詳如「停車申請表格」。

三、申請人數已實際停車個數量為限(每人以申請汽車乙輛為原則),申請人數超過實際停車格數量時,以抽籤方式決定。申請人請到場參加抽籤,未到場人員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。另學人二舍車位以續約者優先保留,新申請車位數不足時,新申請人抽籤決定。

四、備有身心障礙手冊,停車格優先申請。

五、113學年度停車期程: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。
114學年度停車期程: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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