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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宣導(申報期自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)

主 旨: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自 (113)年5月1日至5月31日,以網路、手機或稅額試算等方式辦理申報,並以金融機構(郵局)存款帳戶轉帳繳(退)稅或以行動支付繳納稅款,輕鬆安全完成申報
說 明:
一、 符合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,國稅局於113年4月25日起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表單,民眾收到(或下載)稅額試算通知書後,經檢視如同意試算結果,只要在申報期間辦理繳稅或回復確認,即完成申報手續;如屬「不繳不退案件」或「沿用去年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之退稅案件」,可透過手機掃描確認申報書上「QR Code」連結至簡易回復確認網站操作回復確認,即完成申報;若不同意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、欲增減免稅額、改採列舉扣除額或有其他應稅所得等調整事項,仍請於本年5月31日前自行辦理結算申報。
二、 如未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,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,透過線上版或手機版下載「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」,經檢視如無須調整內容,於填報繳(退)稅資料後,即可上傳完成申報;如經檢視欲增修扶養親屬、扣除額資料或新增非屬查調範圍之所得或扣除額資料(如租賃所得、財產交易所得或重購自用住宅稅額等),可透過申報系統進行申報資料之編修,並上傳完成申報。
三、 完成網路(含手機)報稅後,如有應檢送附件資料,可於結算申報期限內透過該網路申報系統附件上傳功能上傳,或於113年6月11日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之附件上傳系統上傳,檔案大小合計以15MB為限。
四、 如無讀卡機者,可以行動電話認證,或至統一超商(7-11)、全家、萊爾富、來來(OK)便利商店,以自然人憑證、「健保卡及密碼」透過多媒體事務機(KIOSK)取得「查詢碼」,搭配「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」、「戶口名簿戶號」及「出生年月日」,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,並完成報稅。
五、 網路申報之退稅案件,或以線上登錄、語音回復或113年5月10日以前遞送或郵寄紙本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稅額試算退稅案件,經核定退稅者,將於113年7月底撥付退稅款;以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方式(不含逾期申報)之退稅案件,經核定退稅者,於113年10月底撥付退稅款,欲儘早取得退稅者,可利用網路報稅。
六、 如有稅務相關問題,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各地區國稅局官網透過「國稅小幫手」詢問;如為系統操作問題,可於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系統(含離線版、線上版及手機版)點選智能客服,即可詢問系統操作相關問題,請多加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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