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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佈告欄
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宣導(申報期自1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)
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宣導
11
1
年
度
綜
合
所
得
稅
申
報
期
自
本
(
1
1
2
)
年
5
月
1
日
至
5
月
3
1
日
,
為
避
免
發
生
新
冠
肺
炎
群
聚
感
染
,
請
以
網
路
、
手
機
或
稅
額
試
算
等
方
式
辦
理
申
報
,
並
以
金
融
機
構
(
郵
局
)
存
款
帳
戶
轉
帳
繳
(
退
)
稅
或
以
行
動
支
付
繳
納
稅
款
,
輕
鬆
安
全
完
成
申
報。
說
明:
一、
符合
1
1
1
年
度
綜
合
所
得
稅
稅
額
試
算
服
務
的
民
眾
,
國
稅
局
將
於
1
1
2
年
4
月
2
5
日
前
寄
發
稅
額
試
算
通
知
書
及
相
關
表
單
,
民
眾
收
到
(
或
下
載
)
稅
額
試
算
通
知
書
後
,
經
檢
視
如
同
意
試
算
結
果
,
只
要
在
申
報
期
間
辦
理
繳
稅
或
回
復
確
認
,
即
完
成
申
報
手
續
;
如
屬
「
不
繳
不
退
案
件
」
或
「
沿
用
去
年
納
稅
義
務
人
本
人
帳
戶
之
退
稅
案
件
」
,
可
透
過
手
機
掃
描
確
認
申
報
書
上
「
Q
R
C
o
d
e
」
連
結
至
簡
易
回
復
確
認
網
站
操
作
回
復
確
認
,
即
完
成
申
報
;
若
不
同
意
稅
額
試
算
通
知
書
內
容
、
欲
增
減
免
稅
額
、
改
採
列
舉
扣
除
額
或
有
其
他
應
稅
所
得
等
調
整
事
項
,
仍
請
於
本
年
5
月
3
1
日
前
自
行
辦
理
結
算
申
報。
二、
本年
手
機
報
稅
全
新
升
級
3
.
0
新
增
現
金
繳
稅
功
能
,
可
利
用
智
慧
型
手
機
連
結
至
財
政
部
電
子
申
報
繳
稅
服
務
網
站
,
進
入
手
機
報
稅
系
統
,
選
擇
「
我
要
報
稅
」
後
,
依
顯
示
步
驟
逐
一
操
作
,
無
需
安
裝
A
P
P
,
即
可
完
成
報
稅
。
另
本
年
試
辦
採
網
路
申
報
綜
合
所
得
稅
應
檢
送
之
相
關
附
件
資
料
,
可
透
過
綜
合
所
得
稅
電
子
結
算
申
報
繳
稅
系
統
(
手
機
版
、
線
上
版
及
離
線
版
)
上
傳
送
交
(
電
子
檔
案
總
容
量
不
得
超
過
1
0
M
B
,
並
僅
限
副
檔
名
為
P
D
F
、
P
N
G
或
J
P
G
三
種
格
式
)
,
系
統
開
放
至
法
定
結
算
申
報
截
止
日
,
至
如
採
用
紙
本
或
未
於
申
報
截
止
日
上
傳
送
交
者
,
應
於
本
年
6
月
1
2
日
前
送
交
戶
籍
所
在
地
稽
徵
機
關。
三、
為持
續
推
動
所
得
憑
單
無
紙
化
並
提
供
更
便
捷
的
網
路
報
稅
服
務
,
已
申
辦
「
健
保
卡
網
路
服
務
註
冊
」
的
健
保
卡
可
以
作
為
網
路
報
稅
憑
證
,
個
人
可
於
健
保
卡
網
路
服
務
註
冊
網
頁
自
行
網
路
註
冊
、
持
身
分
證
件
至
健
保
署
服
務
櫃
台
臨
櫃
註
冊
、
於
申
報
期
間
內
持
身
分
證
及
健
保
卡
至
各
地
國
稅
局
辦
理
健
保
卡
註
冊
或
透
過
手
機
A
P
P
認
證
,
即
可
使
用
憑
證
網
路
申
報
綜
合
所
得
稅
,
可
免
除
至
國
稅
局
查
調
所
得
及
扣
除
額
的
等
候
時
間。
四、
如無
讀
卡
機
者
,
可
以
行
動
電
話
認
證
,
或
至
統
一
超
商
(
7
-
1
1
)
、
全
家
、
萊
爾
富
、
來
來
(
O
K
)
便
利
商
店
,
以
自
然
人
憑
證
、
「
健
保
卡
及
密
碼
」
透
過
多
媒
體
事
務
機
(
K
I
O
S
K
)
取
得
「
查
詢
碼
」
,
搭
配
「
國
民
身
分
證
統
一
編
號
」
、
「
戶
口
名
簿
戶
號
」
及
「
出
生
年
月
日
」
,
使
用
綜
合
所
得
稅
電
子
結
算
申
報
軟
體
下
載
所
得
及
扣
除
額
資
料
,
並
完
成
報
稅。
五、
網路
申
報
之
退
稅
案
件
,
或
以
線
上
登
錄
、
語
音
回
復
或
1
1
2
年
5
月
1
0
日
以
前
遞
送
或
郵
寄
紙
本
至
戶
籍
所
在
地
國
稅
局
之
稅
額
試
算
退
稅
案
件
,
經
核
定
退
稅
者
,
將
於
1
1
2
年
7
月
底
撥
付
退
稅
款
;
以
二
維
條
碼
或
人
工
申
報
方
式
(
不
含
逾
期
申
報
)
之
退
稅
案
件
,
經
核
定
退
稅
者
,
於
1
1
2
年
1
0
月
底
撥
付
退
稅
款
,
欲
儘
早
取
得
退
稅
者
,
可
利
用
網
路
報
稅。
六、
如有
稅
務
相
關
問
題
,
可
至
財
政
部
稅
務
入
口
網
或
各
地
區
國
稅
局
官
網
透
過
「
國
稅
小
幫
手
」
詢
問
稅
務
相
關
問
題
;
如
為
系
統
操
作
問
題
,
可
於
綜
合
所
得
稅
電
子
申
報
系
統
(
含
離
線
版
、
線
上
版
及
手
機
版
)
點
選
智
能
客
服
,
即
可
詢
問
系
統
操
作
相
關
問
題
,
請
多
加
利
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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